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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自然资源权属调查?其基本内容是什么?
2023-10-27 11:00:00

权属调查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前提和基础,也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自然资源权属调查是指通过调查,清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属来源、权利类型和主体、位置界址、用途、面积、数量、质量等基本情况,确保自然资源单元权属清晰、界址清楚、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,形成自然资源调查图件和相关调查成果,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提供基础资料。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应遵循权属清楚、界址清晰、面积准确的原则,以宗地(宗海)为单元开展。

权属调查主要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。对权属来源资料完整的,主要采用内外业核实的调查方法;对权属来源资料缺失、不完整的,主要采用外业核实、调查的方法;对无权属来源资料的,主要采用外业调查的方法。

从调查类型上看,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、海域权属调查、森林林木权属调查等。通过权属调,既要查清划定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的所有权、用益物权等自然资源的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和主体,又要查清自然资源的用途、位置、四至、面积、类型、数量和质量等权利客体状况。同时,还要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的需要,开展公共管制内容调查、权属纠纷处置等工作。从工作内容上看,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包括调查核实权属和界址状况、绘制宗地(宗海)草图、填写权籍调查表等。核实确认自然资源的现状时,根据申请调查的材料和档案资料查询结果,核实自然资源的权属现状,确认其界址是否发生变化,然后确定权属调查的具体方法:

(1)新设界址或界址发生变化的,应实地开展权属调查。根据现状确认的结果,针对新设界址与界址发生变化的情形,依据自然资源(不动产)的不同类型,其权属调查方法不同:房屋的权属调査按照《房产测量规范》(CB/T 17986-2000)执行;耕地的权属调査按照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》(NY/T 2537-2014)执行;海域的权属调査按照《海籍调规范》(HY/T124-2009)执行;其他土地的权属调査按照《地籍调査规程》(TD/T 1001-2012)执行,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。

(2)界址未变化的,采用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査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权属调查。根据自然资源(不动产)现状确认的结果,针对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形,如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査,则在原不动产权籍调表复印件的“变更”部分加盖“变更”字样印章,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,不重新绘制草图;如需要到实地调查,则经实地核实调查后,依不同情形,更正错误内容和数据,标注正确内容和数据,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。

(3)定着物界线发生变化的,采用外业调查的方法开展房屋、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。定着物界线未发生变化的,采用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査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权属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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